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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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3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3,334,1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3,246,1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634%;通过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9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7%;通过现场和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755,7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44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尤完先生、廖良汉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2014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56,755,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15,145,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贾晓平先生、王爱华先生、袁正刚先生、张奎江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56,755,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15,145,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贾晓平先生、王爱华先生、袁正刚先生、张奎江先生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23,334,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一、刘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